米兰体育官网登录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规范和指导大学的学术工作,是纯学术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它仅在需要法院做出决定的领域向法院报告。法院无权推翻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定,但具有资源影响且需要法院同意的决定实际上将由联合政策、规划和资源委员会做出或向法院推荐,该委员会是由法院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在《大学日历》第 10 条中规定。
- 指导、规范和促进大学的教学和研究;
- 监管和进行考试并任命内部和外部审查员;
- 授予学位、文凭、证书和其他学术荣誉;
- 规范学生入读大学;
- 规范和监督大学学生的生活条件和纪律。
- 以不当行为为由将学生暂时开除出大学、将学生停学、永久开除、进行谴责和金钱处罚以及要求提供担保和赔偿以进行纪律处分。
学术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与法院不同的是,其成员完全来自大学内部。其选区详情参见第 66 号条例,可在条例 页面如下:
- 校长
- 高级副校长
- 副校长(最多 3 名)
- 学院院长(最多 5 位)
- 被任命领导战略举措的机构院长(最多 6 名)
- 七名成员由学术人员从拥有教授职称的大学学术人员中选出
- 八名成员由学术人员从不具有教授职称的学术人员中选出
- 学生会从全校学生中选举产生四名成员
- 最多增选两名额外成员
查看学术委员会成员文件现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