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米兰官方网站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法律义务 - 解释者
替代标题简报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一部分
研究报告
替代标题简报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一部分
引用
弗莱格 A 和博伊尔 K (202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法律义务 - 解释者[简报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一部分]。纳菲尔德基金会。为社会权利诉诸司法:解决问责差距。伦敦。
摘要本简报文件是为凯蒂·博伊尔博士领导的纳菲尔德基金会“社会权利诉诸司法:解决问责差距”项目准备的。它是四份简报的第一部分,探讨和解释提供食物、住房和社会保障权利的国际法律义务。这些权利构成英国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ESC 权利)的国际法律义务的一部分。 1976年,英国政府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要求包括英国在内的各国逐步实现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权利。这可以在国际层面上得到证明,但也应该通过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来实现。它所包含的权利很广泛,从住房权、食物权、健康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到劳工权和文化认同权。他们的核心是人类尊严的概念。然而,尽管有无数的联合国会议、国际委员会、国家报告以及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载义务范围的大量法律评论,但这些义务在实践中的含义仍然缺乏明确性。该条约规定的义务的性质常常被误解并错误地置于一边,因为其地位低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例如投票权或公平审判权。这在英国很明显,英国通过 1998 年《人权法》纳入了许多核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但没有相应的 ESC 权利立法框架。英国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近 40 年,但其所载权利尚未纳入立法基础,也未通过其他方式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以确保提供法律补救措施。英国签署的其他国际条约也包括对 ESC 权利的保护,但本次简报的重点是更好地 了解《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这样,就可以更轻松地了解与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相关的更广泛的国际和区域框架,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步骤来确保其在国内层面得到保护。
| 状态 | 已发布 |
|---|---|
| 资助者 | 纳菲尔德基金会 |
| 系列标题 | 社会权利诉诸司法:解决问责差距 |
| 发布日期 | 31/05/2022 |
| 网址 | http://hdl.handle.net/1893/34336 |
| 出版地 | 伦敦 |
社会权利诉诸司法:解决责任差距 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