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University of Stirling@milan米兰体育 针对有组织犯罪的以资产为重点的干预措施有效性的系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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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特金森 C、麦肯齐 S 和汉密尔顿-史密斯 N (2017)针对有组织犯罪的以资产为重点的干预措施有效性的系统审查。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有效方法:减少犯罪系统回顾系列,9。苏格兰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 http://whatworks.college.police.uk/Research/Systematic_Review_Series/Pages/Organished-crime.aspx

摘要
有组织犯罪是许多当代社会的一个有害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司法管辖区越来越频繁地采取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然而,此类干预措施在减少有组织犯罪方面的效果仍不清楚。本系统审查旨在识别和询问针对有组织犯罪的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的证据基础,并在此过程中解决此类干预措施的有效性问题。  本次审查提出的结果将表明,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的实际有效性仍不清楚。缺乏来自初步评估的证据来评估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的结果。尽管如此,此类政策和做法还是被广泛采用,其基础是关于它们为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隐含假设。我们在这篇综述中使用了系统的分析框架来识别和检验支持这些相当普遍的有效性假设的各种理论依据。事实上,这些理论观点并不总能提供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反对有组织犯罪的倡导者所希望的那种明确的支持。例如,通过金融“惩罚”的威胁和现实进行威慑是一种主要机制,通过该机制,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是合理的,并有望发挥作用,但其基本原则在该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受到批评。  本次审查不仅指出了当前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证据基础上的差距——例如任何已知的效果大小、此类方法的理论依据是否得到证据支持,以及部署此类策略的精确成本效益——而且还指出了知识产生的领域:从据称支持该方法的因果机制,到支持成功实施的背景和实际因素。总体而言,我们强调缺乏证据支持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在减少有组织犯罪方面的有效性。这并不是说这些干预措施在减少有组织犯罪方面没有效果,而是指出,就现有的因果证据而言,不可能确定它们是否有效。  判断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有效性的证据基础薄弱,但在当前环境下,此类方法所依据的道德要求仍然具有吸引力、站得住脚且受欢迎。因此,鉴于这种强大的民粹主义基础,以资产为中心的干预措施可能仍然是执法和警务机构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关键策略,无论有任何坚实的证据基础表明这些干预措施确实可以说“有效”。因此,这一领域对于未来与警务和执法机构的研究密切相关。

状态已发布
系列标题有效方法:减少犯罪系统回顾系列
系列中的数字9
发布日期30/04/2017
网址http://hdl.handle.net/1893/26091
发布商苏格兰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
发布商网址http://whatworks.college.police.uk/…nised-crim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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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汉密尔顿·史密斯博士

尼尔·汉密尔顿·史密斯博士

副教授,社会学、社会政策与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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